中国刑事警察

创于1989年 | 国家级

我要投稿

没有文章?开启 智能写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1-1290/D 2096-0891

双月刊 知网

3093 0

84900 1234

社会科学I

纸媒订阅

/年

加入购物车

在线办公

作者投稿 专家审稿 编辑办公 常见问题
收藏

期刊简介

《中国刑事警察》是1989年由公安部刑侦局和中国刑警学院联合创办的侦查类工作指导性期刊。公安部历任刑侦局长担任编委会主任,相关业务局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人为副主任,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为编委会单位,市公安机关参加协办。 《中国刑事警察》长期以来,在公安部领导下,杂志紧密配合公安部中心工作,服务维护社会治安,服务打击刑事犯罪,服务刑侦工作,服务侦查破案,服务刑侦队伍建设,联系实际,贴近实战和基层,准确把握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工作的脉搏,及时反映当前突出问题,体现了全国刑侦专业的集体智慧,代表了刑侦工作和理论研究的前沿水平,是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和刑侦民警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开阔思路、开阔眼界互相交流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侦查部门和广大刑警的良师益友。杂志文风朴实,风格大气,特色鲜明,深受广大刑警厚爱,得到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侦查破案单位的认可和支持,是公认的国内最好的公安杂志。

展开

本刊热词

专稿 聚焦 支队长论坛 八面来风 专题调查 工作研究 犯罪与侦查 信息与侦查 办案手记 求索篇 对策篇 警界交流 刑警必读 经侦战线 缉毒禁毒 侦查经典 风采录

联系我们

主编: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相似期刊

28
2018
123

数据加载中...

数据缺失!

非法集资犯罪的心理分析与治理对策 2023-08-14

非法集资一般参与者心理分析我国非法集资犯罪一般参与者的心理发展呈现出典型的阶段性特点。2005年以前,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多受大众舆论影响,以盲从获利心理居多,主要体现为急功近利、集体盲思、去个性化等心...

2010年第01期 收藏

3119 91 1

影响因子

发文量统计

栏目发文统计

学科分布

审稿时间

: 数据缺失

查重要求

: %以下

题目

: 字符以内为宜

摘要

: -字符

正文

: -字数为宜(包含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不少于条

关键词数

: -词为宜(关键词应该选取正文中出现频次较高的主题词、论文的核心概念词、不能选区无实际意义的虚词)

来稿说明

免责说明

免责声明: 访问者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访问者访问本网站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方式利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
第一条 访问者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利用、转载、宣传介绍)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访问者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条 本网站充分尊重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本网站合理信赖客户上传原创产品到中教数据库,你就是原创作者或是已经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与著作权人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妥善处理。本网站对于有关原创数字产品的买卖以及使用属于合理行为,因此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郑重提醒访问者:请在转载有关数字产品或者使用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免责。 同时,对本网站原创数字产品以及本网站标识,本网站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侵犯本网站之知识产权的,本网站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网站发布的各类数字产品文档,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及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者学习交流,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也不构成任何销售建议。
第四条 以下情形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本网站免责: (一)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二)由于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三)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四)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之个人资料泄露;
第五条 本网站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除本网站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本网站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若因本网站产生任何诉诸于诉讼程序的法律争议,均以本网站所有者中教数据库所在地的法院,即北京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八条 本声明之订立、修改、更新及最终解释权均属中教数据库所有。
第九条 以上声明于2016年6月1日公布并生效。

去投稿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